試讀 模塊 6 · 香港法規與程序 L127

📖 BD、認可人士 AP、佔用許可證 OP

模塊 6 · 香港法規與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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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這單活

業主最近想把單位裡的舊廚房改成開放式,拆掉一幅非承重間隔牆,再把煤氣位和排水位略為移動。師傅來看過後隨口說了一句:「這要找AP,這棟OP過了就可以拆。」三個縮寫一下子全扔給業主,搞得他完全分不清誰是誰、誰批什麼、誰簽什麼紙。今天這單活就是要現場把BD、AP、OP三樣東西徹底拆開講清楚:哪個是政府部門、哪個是專業人士、哪張紙到底證明什麼、誰真正需要簽名蓋章。

先問哪一層約束

第一層先問物管和公契。大廈守則或管理公司最清楚這幢樓有沒有特別限制,例如是否列明廚房改動要事先知會法團、是否禁止開放式廚房、是否要求必須保留明火區分隔。物管卡得最早,也最實際,別一開口就跳過這層直接找政府或專業人士,否則容易白走冤枉路。

第二層問屋宇署相關約束。先問這幢樓有沒有已發出的佔用許可證(OP)或入伙紙,這張紙證明樓宇當年已通過驗收可以合法居住。很多舊樓可能只有入伙紙而無正式OP,要先確認這一點,才知道後續改動的門檻高低。這層主要卡「這單改動是否需要正式呈報圖則」,不是每單都要問到圖則細節,先問清楚這棟樓的底子再決定下一步。

第三層才問是否需要認可人士AP。只有當物管和屋宇署層面都顯示這單改動可能涉及結構安全、消防、排水或超出豁免範圍時,才真正需要找AP。別一聽師傅說「要找AP」就立刻去約測量師或建築師,先把前面兩層問完再決定,否則容易找錯人或問過頭。

交底

這一單改動落在「需要視乎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呈報」的灰色地帶。BD是屋宇署,全名Buildings Department,是政府法定部門,負責審批建築圖則、接受呈報、發出各類許可證和監管樓宇安全。業主或其委任人士要向BD提交圖則或通知書時,BD就是最終審批和發出文件的政府一方。

AP是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,必須是註冊建築師、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測量師,並且在屋宇署備案認可。AP的角色是代表業主向BD提交圖則、簽署呈報表格、監督工程符合法例要求。只有當這單改動需要正式提交建築圖則時,才必須委任AP簽名。不是所有裝修都要AP,關鍵在於改動是否超出屋宇署豁免範圍或小型工程類別。如果只是輕微改動且不影響結構、消防、排水系統,則可能不需要AP簽署任何文件。

OP是佔用許可證Occupation Permit,是一張由屋宇署發出的紙,證明整幢樓宇在落成時已符合當時的建築及消防等規定,可以合法佔用和居住。OP不是針對個別單位的「永久豁免證」,更不是「有了OP以後裝修什麼都可以亂改」。它只證明樓宇當初合格入伙,之後的改動仍然要按現行法規處理。很多私人樓宇只有入伙紙而沒有OP,兩者作用相近但法律地位略有不同,現場要先確認這幢樓持有的是哪一種。

簡單講,這單廚房改動如果只移動非承重牆、輕微改動排水和煤氣位,大部分情況下可能落在豁免或小型工程範圍,由註冊承建商或合資格人士簽署相關通知書即可,不一定需要AP。但如果涉及更改防火間隔、增加明火煮食範圍、或影響樓宇整體排水系統,就必須委任AP,由AP負責向BD提交圖則並簽署文件。BD最終決定是否批准,AP則負責技術把關和簽名責任。

BD、認可人士 AP、佔用許可證 OP · 圖1
BD、認可人士 AP、佔用許可證 OP · 圖1
BD、認可人士 AP、佔用許可證 OP · 圖2
BD、認可人士 AP、佔用許可證 OP · 圖2

走一遍程序

同一私人樓一個單位想改廚房,實務上要從最底層開始走,不能一開口就找AP。

第一步,先到管理處或找法團秘書,問清楚大廈公契和管理規約有沒有對廚房改動的特別限制,同時索取這幢樓的入伙紙或OP副本影印。物管通常會要求填一份內部申請表或知會表格,這一步先把大廈層面的約束鎖死。

第二步,拿著物管提供的資料,確認這幢樓持有的是入伙紙還是正式OP,以及發出日期。這張紙可以大致判斷樓宇當年的設計標準,例如舊樓的消防和排水要求與新樓不同,會影響後續改動的審批尺度。

第三步,根據改動內容自行或請師傅初步判斷是否需要呈報。如果只是拆非承重間隔牆、輕微移動喉管,很大機會屬於豁免工程或小型工程類別,可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直接處理,不必委任AP。

第四步,如果判斷可能需要提交圖則,就必須委任一名AP。AP會實地視察、繪製圖則、檢查是否符合現行建築及消防條例,然後以AP名義向BD提交申請。BD收到後會審批,批出後AP會負責監督施工,並在完工後向BD提交完工報告。

第五步,整個過程同時要知會管理公司,讓法團知道工程時間和範圍,避免日後鄰居投訴或法團追究。全部文件包括AP簽署的圖則、BD的批准信、完工報告,都要留存副本給管理處和自己備查。

走完這一圈,從物管開始,最後回到物管和BD的確認,才算真正把程序走完。

做錯會怎樣

最常見的錯誤是聽到「這棟OP過了就可以拆」,就以為有了OP或入伙紙,之後所有改動都不用理會,結果直接拆改結構或防火間隔。屋宇署一旦發現,可能發出拆除令要求還原,業主不但要花錢還原,還可能被法團追討違規責任。

另一個常見錯誤是把普通註冊師傅、測量師甚至風水師當成AP,以為對方簽了名就等於合規。AP必須是屋宇署認可名單上的人士,只有他們簽署的圖則和呈報才被BD接受。找錯人簽名,等同文件無效,後續一旦出事,保險公司很可能以此為由拒絕賠償。

此外,如果應該委任AP卻沒有委任,擅自施工,鄰居一旦發現有噪音、塵埃、或懷疑影響結構安全而投訴到屋宇署或法團,後果可能是整單工程被勒令停工,甚至要面對法團的民事追究。這些情況在舊樓特別常見,一旦開錯頭,後續補救費用往往遠高於一開始正確委任AP的成本。

出門核對

  1. 去管理處直接問物管職員:「這幢樓的入伙紙或OP可否給我看一下副本?」當場確認這棟樓有沒有OP,以及發出年份,記錄在手機備忘。
  2. 拿著今天這單廚房改動的內容(拆哪幅牆、動哪些喉管),在管理處再問一次:「這類改動按照大廈守則是否需要事先申請或知會法團?」把答案記下來。
  3. 根據剛才問到的OP情況和守則限制,當場自己判斷這單大概落在「豁免」「小型工程」還是「需要AP呈報圖則」哪一類,把初步結論寫在紙上。
  4. 離開前問管理處職員:「如果需要委任AP,你們有沒有認可人士的名單或建議?」記下他們的回應,作為下一步參考。

這四樣事情全部可以在離開現場前親自完成,不用回家再查,也不用等任何人回覆。

下一課:L128 · 入伙紙、公契、大廈守則 三層約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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