試讀 模塊 6 · 香港法規與程序 L130

📖 豁免 vs 小型工程 vs 要圖則

模塊 6 · 香港法規與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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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這單活

現場常見業主同時提出三件事:拆掉客廳與飯廳之間一道非承重間隔磚牆、把客廳外牆的舊鋁窗全部更換、以及在廚房地面加高做地暖層。三個不同師傅給出三種答案,有人說「這些都不用理屋宇署」、有人說「小型工程找人簽個名就開工」、還有人堅持「一定要找認可人士畫圖報批」。今天這單活,就是要把這三項改動逐一放進「豁免、小型工程、要圖則」三格裡,學會不把三件事混成一句「裝修都要報」,而是逐項判斷落在哪一格。

先問哪一層約束

第一層先問公契/大廈守則/物管。這一層管外觀統一、開工時段、走火通道、是否准許改廚房或改窗。公契或法團如果寫明不准改外牆窗或不准改動廚房位置,即使後面兩層屋宇署完全放行,這單活也做不了。所以永遠先問這一層,別問過頭直接跳去屋宇署。

第二層才問屋宇署三分類。這一層負責把改動分成豁免(minor exempted works)、小型工程(MWCS,分 I/II/III 級)、以及要圖則三大格。豁免看量級和性質,判斷邏輯是「動不動結構、走火、外牆、承重」;小型工程看誰簽名、何時可以開工、要不要先呈報;要圖則則是改結構、改走火、改用途、或明顯影響樓宇安全的情況,必須由認可人士呈交圖則。這一層是本課心臟,先把三件事分別推進三格,不要一開始就問 AP。

第三層才問認可人士 AP。只有當改動落到「要圖則」那格,或你自己用「動不動結構/走火/外牆/承重」判斷不清時,才需要找 AP。千萬不要一開口就找 AP,否則容易把明明可以走小型工程的單活,無謂升級成要圖則,增加業主成本和時間。

交底

第一步,用「動不動結構、走火、外牆、承重」這四把尺,把每一單改動推進三格之一。先看拆非承重間隔磚牆:這道牆本身不承重,但拆掉後會否影響相鄰單位的走火間隔、或令客飯廳變成開放式影響逃生路線?如果不影響走火又不動結構,通常可落入小型工程或豁免,但若公契要求必須保持間隔,就有可能被法團升級處理。這一步永遠先問公契,再看屋宇署三分類。

第二步,看換客廳鋁窗。這一項最常落在小型工程,但仍要用四把尺過一次:窗戶是否屬外牆一部分?窗框是否結構性?更換後外觀是否與大廈統一?尺寸有沒有明顯加大?如果只是同尺寸更換普通鋁窗,且不影響外牆結構和走火,通常屬小型工程 II 或 III 級,由註冊承建商簽名後可按規定時間開工;但若窗戶屬結構窗框或大幅改變外觀,就有可能升到要圖則。

第三步,看廚房加高地台做地暖層。這一項要特別小心門檻高度、走火路線、樓面荷載變化。加高後是否會令廚房門檻高於逃生通道?是否增加樓面荷載影響結構?是否改變廚房原有用途?如果只加薄層地暖且不影響走火和結構,可能落小型工程;但若加高明顯改變樓面荷載或阻礙走火,就很容易升到要圖則,必須由 AP 處理。

第四步,決定誰簽名、何時可開工。要圖則那一格永遠要 AP 簽名並呈交圖則,獲批准後才可開工;小型工程則按級別不同,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名,有些級別開工前要呈報,有些可在簽名後立即開工(後課會展開各級別差別);豁免則無需任何人士簽名即可進行,但仍要遵守公契和物管規定。

第五步,記住三格不是固定不變。同一道非承重牆,在不同大廈可能因為公契、走火間隔、或樓宇整體狀況而落在不同格。現場永遠是先問公契,再用四把尺推進屋宇署三分類,最後才決定要不要找 AP。

豁免 vs 小型工程 vs 要圖則 · 圖1
豁免 vs 小型工程 vs 要圖則 · 圖1
豁免 vs 小型工程 vs 要圖則 · 圖2
豁免 vs 小型工程 vs 要圖則 · 圖2

走一遍程序

現在我們拿同一個約400呎私人樓單位,業主同時要做三件事:拆客廳與飯廳之間非承重磚牆、換客廳兩面鋁窗、廚房地面加高做地暖層。我們把這三件事分開走完整個程序。

第一步,先打電話或親身去物業管理處,問清楚公契和大廈守則:這三項改動是否准許?特別要問改外牆窗是否影響大廈外觀統一、拆間隔是否影響走火、加高地台是否改變廚房用途。物管如果說公契不准改窗或不准拆間隔,那後面所有程序都停下來,必須先說服法團或修改公契。

第二步,假設物管說三項都原則上可做,接下來自己用「動不動結構/走火/外牆/承重」四把尺逐項判斷。拆非承重磚牆:確認不承重後,再看拆掉後客飯廳是否影響相鄰單位走火或逃生門位置;換鋁窗:確認窗框不屬結構、外觀與大廈一致、尺寸不變;加高地台:確認加高後門檻不阻礙走火路線、樓面荷載變化不大。三項判斷完後,把每項分別標進豁免、小型工程、要圖則其中一格。若自己判斷不清,就寫「要問 AP」。

第三步,按格找對的人簽名。落在小型工程的項目,找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(或按級別找註冊結構工程師)簽名,確認何時可以開工,是簽名後立即可做,還是必須等屋宇署確認信;落在要圖則的項目,則必須找 AP 畫圖、結構計算、呈交圖則,獲屋宇署批准後才可開工;豁免項目則無需任何人簽名,但仍要通知物管開工日期和時段。

第四步,全部文件齊備後,再回物管處做最後知會,告知實際開工日期、承建商資料、以及預計完工時間。有些大廈要求張貼告示或通知鄰居。全部程序走完後,才可真正動工。

第五步,整個過程要保留所有簽名文件、物管確認信、以及 AP 提交的任何收據,因為日後若有鄰居投訴或法團查詢,這些就是證明你按程序做的證據。

做錯會怎樣

最常見的錯誤是把明明屬小型工程的項目當豁免處理,沒有找人簽名就直接開工,結果物管或鄰居發現後投訴到屋宇署,屋宇署可能要求還原已做的工程,甚至向法團追究責任。

另一種常見錯誤是把實際影響承重或走火的間隔當成「非承重」處理,拆了之後才發現樓面出現裂縫或逃生路線受阻,後果可能是保險公司以「未按法規程序施工」為由拒絕賠償。

若把應找 AP 處理的要圖則項目,擅自當小型工程找普通師傅做,法團可能要求業主把所有改動全部還原至原狀,費用全部由業主承擔。嚴重情況下,鄰居若因改動而出現滲水、結構影響等問題,更可能直接入稟法庭向業主索償。

最麻煩的是保險失效。很多家居保險和樓宇保險條款都列明「必須按屋宇署及公契規定施工」,一旦發現未按程序,保單即告失效,日後樓宇出現任何問題,保險公司都不會受理。

出門核對

  1. 打電話給大廈物業管理處,當場問清楚這三項(拆非承重間隔、換鋁窗、加高廚房地台)是否符合公契和大廈守則,記錄對方回答和職員姓名。
  2. 拿這三項改動,自己用「動不動結構/走火/外牆/承重」四把尺逐項標進豁免、小型工程、要圖則三格,若標不準就寫「要問 AP」,當場確認自己是否真正理解三分類。
  3. 根據你標出的格,記下下一步行動:小型工程要找哪類註冊承建商簽名、要圖則要找 AP 呈交、豁免是否仍需通知物管。把這三項下一步行動寫在手機備忘錄,離開現場前確認自己清楚下一步找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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